“营改增”纳税人看过来,创业壹村教您轻松办税发表时间:2018-03-19 15:06 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服务业及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历时4年的“营改增”试点改革即将全面收官。据统计,武汉市将有17多万户纳税人涉及此次改革。5月1日后,“营改增”纳税人怎么开发票?如何办理纳税申报?税款在哪里缴纳?……往下看,新技能get起来! 一、税务登记——“营改增”后,要不要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正常情况下,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税种认定、票种核定、税收优惠等涉税业务需要很多程序。为确保此次“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的平稳运行,保障上述业务能一次性办理成功作为此次“营改增”的纳税人,您不用再办理税务登记,只要配合税务机关完成《湖北省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纳税人信息确认表》的信息采集工作,为领取增值税发票和进行纳税申报做好准备,就OK了! 二、发票领用——“营改增”后,该用什么发票,怎么开票 2015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销售应税服务时,应向购买方开具由国税机关提供的增值税发票。 1、有哪些发票? 目前国税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种类主要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 (3)通用定额发票; (4)通用卷式发票; (5)其他特殊行业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贴士】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就是一般纳税人,其他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自愿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升级版发票怎么领用 武汉市国税局各区局专门设立了集中办理场所,设置了开票培训、设备发售、票种鉴定、税控发行、网上申报开通、税控设备抵税办理、发票发售窗口,采取“一条龙”服务,对信息资料准确的一次性办结。 【小贴士】武汉市国税局已实行领票实名制,请此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尽快到主管国税机关确认、登记领票人员,方便下次领购发票。 3、可以领用多少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5份,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对首次申领单张发票最大开具金额超过十万元的,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行政许可。 4、购置增值税升级版设备需要费用吗 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时,需购置金税盘或税控盘(以下统称专用设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所以,实际上您不用承担任何费用。 5、领用非增值税升级版发票,怎么办理 “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应税服务,应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 (1)原使用定额发票的,可领用定额发票;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的,可领用通用卷式发票。 领用非增值税升级版发票流程:纳税人(经办人)持身份证件→办税服务厅→发票申领→领取增值税发票。 (2)需要使用冠名发票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冠名发票印制情况表》、冠名发票票样,在武汉市范围内经营的,到市国税局办理;全省范围内跨市经营的,到省国税局办理。 【小贴士】为分清国税、地税征收税款归属问题,请不要在5月1日之前使用开具增值税发票。 6、听说开票后要抄报税 抄报税是纳税人将开具发票数据,通过网络上传到国税机关的过程。使用增值税升级版的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信息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抄报税。如果没有抄报税,当期将无法开具发票。 7、取得了专用发票,怎么抵扣 您先要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发票认证,认证无误后才能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发票认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认证,并申报抵扣。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小贴士】纳税信用评定为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选择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不再进行扫描认证。 三、申报缴税——“营改增”后,该怎么办理纳税申报,在哪里缴纳税款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申报期限内,通过多种方式申报缴纳税款。 1、申报方式 (1)直接上门: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进行纳税申报。 (2)网上申报:登录湖北省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wsbs.hb-n-tax.gov.cn)办理网上申报。开通网上申报资格有两种方式:一是使用税控收款机并采取网上申报的纳税人,“营改增”后可通过国税机关发放的CA钥匙进行网上申报;二是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可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进行网上申报。 (3)以缴代报: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按核定税额预征税款,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批量扣税,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小贴士】为方便纳税人缴税,国税机关提供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使用。采用此系统缴纳税款的地税局单管户需要重新签订财税库银协议。具体程序为:税务机关提供加盖税务机关公章并编号的三方协议书交给纳税人,纳税人凭三方协议书到开户银行进行确认后交国税机关办税厅录入。 2、申报期限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按月申报。为了方便营改增纳税人首次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6月份纳税申报期截止日由15日延长到25日。 (2)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实行按季申报,首次申报期为7月份,纳税申报截止日为7月15日。 【小贴士】为保障“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首次申报顺利,请“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首月申报务必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业务,那里有专门税务人员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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